佳韵国际旅行社
(一)旅游商品的价格稍偏高。尽管按照我国《价格法》的有关规定,只要商品明码标价,商品价格由商场和游客自行商定。商场向游客销售商品的行为本身没有过错,但由于旅行社、全陪(领队)将从游客购物获得一定的回报,旅游商品的价格被人为地抬高,有的甚至高的很离谱。
(二)购物次数过多、时间过长。
(三)旅游商品的销售不规范。当游客觉得商品有质量问题时,由于没开发票或没有注明商品真正的规格和品质的保证书,游客事实上无法追究商家的责任。
(四)旅游商品雷同,旅游商品质量差。
(五)全陪(领队)从中积极引导甚至误导。由于游客的购物多少与旅行社、全陪(领队)的利益直接相关,一些领队对于为游客提供购物特别热情周到,还不时以商品款式新、价格优、国内不易购买等理由,向游客推荐旅游商品,怂恿游客购买。
(六)旅游购物市场失序。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,欺客宰客现象严重,行业自律差。
(七)缺乏品牌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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